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于乙公司提出的给付请求权,甲公司拟行使不...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于乙公司提出的给付请求权,甲公司拟行使不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甲公司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 C.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直接解除合同 D.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乙公司
答案 C
解析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所以,甲公司不能直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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