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一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500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甲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住宅楼,由丙公司承建。甲公司与丙公司在建设工程...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以一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500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甲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住宅楼,由丙公司承建。甲公司与丙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丙公司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现住宅楼已竣工验收,但甲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乙银行借款,并欠付丙公司工程款2000万元,至丙公司无钱向建筑工人支付工资。后乙银行和丙公司同时主张权利,法院拍卖了该住宅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选项 A.乙银行对该住宅楼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B.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C.丙公司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起算,优先受偿的范围仅包括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违约损失 D.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
答案 ABC
解析 选项A表述错误,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本题中,甲公司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乙银行时,土地上尚未附着住宅楼。因此,乙银行仅对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对住宅楼不享有抵押权,其对住宅楼拍卖所得价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选项BC表述错误,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虽然丙公司预先放弃了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但该放弃行为损害到了建筑工人的利益,故放弃无效,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仍享有优先受偿权。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选项D表述正确,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不能对抗已经交付全部或大部分款项的买受人。因此,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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