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某商业银行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B公司收到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偿还所欠C公...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某商业银行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B公司收到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偿还所欠C公司的租金,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C公司欠D公司一笔应付账款,遂直接将D公司记载为B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汇票交给D公司。D公司随后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偿付工程款,并于票据上注明:“工程验收合格则转让生效。” D公司与E公司因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验收合格而发生纠纷。纠纷期间,E公司为支付广告费,欲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负责人知悉D公司与E公司之间存在工程纠纷,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E公司之关联企业G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约定,G公司就E公司对F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是,G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任何内容,亦未签章。 F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A公司未在该行存入足额资金为由拒绝付款。F公司遂向C、D、E、G公司追索。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C公司是否应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2)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3)D公司能否以其与E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4)F公司能否向G公司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5)G公司是否应向F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C公司不应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由于C公司未在汇票上签章,因此不是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不应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2)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生效。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3)D公司可以以其与E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F公司明知D公司与E公司发生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却仍然接受汇票,故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其前手E公司。 (4)F公司不能向G公司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办理票据保证手续时,应在票据上记载保证文句并由保证人签章。G公司未在票据上记载任何内容。亦未签章,其行为不构成票据保证,G公司不属于票据债务人,故F公司不能向其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5)G公司应向F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尽管G公司不存在票据上的保证责任.但G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适用《担保法》有关保证责任的规定。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E公司不履行债务时,G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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