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014年年底,A公司已经开始出现破产原因,2015年6月8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1)...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5年)2014年年底,A公司已经开始出现破产原因,2015年6月8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1)2015年2月,B公司委托A公司代为销售某产品,A公司管理人将其归为A公司财产。 【问题1】B公司委托销售的产品是否属于A公司财产?并说明理由。 (2)2015年3月,A公司运输车辆将董某撞伤,A公司向董某支付了人身损害赔偿金15万元。 【问题2】A公司管理人是否有权撤销支付给董某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并说明理由。 (3)2015年4月,A公司向C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双方约定分期付款,A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后才能获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A公司已经支付了90%的货款。A公司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剩余10%的货款。 【问题3】C公司能否取回该批货物?并说明理由。 (4)2014年5月,A公司以其设备设定抵押向D银行借款100万元。A公司管理人为该抵押物的管理、变现等付出了合理劳动。在确定管理人报酬时,A公司管理人将该抵押物的价值计入了计酬基数,同时请求D银行支付实现抵押权的相应报酬。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4】在确定管理人报酬时,该抵押物的价值能否计入计酬基数?管理人请求D银行支付实现抵押权的相应报酬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B公司委托销售的产品不属于A公司财产。根据规定,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2.A公司管理人无权撤销支付给董某的人身损害赔偿金。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支付的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C公司不能取回该批货物。根据规定,买受人破产,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但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在本题中,买受人A公司已付90%货款,出卖人C公司不得主张取回。 4.①该抵押物的价值不能计入计酬基数。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②管理人请求D银行支付实现抵押权的相应报酬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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