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1日对外销售一批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代购货单位垫付相关运费3万...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1日对外销售一批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代购货单位垫付相关运费3万元,增值税税额0.27万元。甲公司为销售该批商品支付包装物押金10万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款项尚未收到。则甲公司因销售该批商品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为( )万元。
选项 A.53 B.59.77 C.56.5 D.59.5
答案 B
解析 甲公司为销售该批商品支付的包装物押金计入其他应收款,不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所以甲公司因销售该批商品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50+6.5+3+0.27=59.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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