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销售白酒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15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33.9万元;当月确认逾期不予退还的包装物押金2.26万元...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销售白酒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15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33.9万元;当月确认逾期不予退还的包装物押金2.26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甲酒厂当月上述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150+33.9÷(1+13%)+2.26÷(1+13%)]×13%=23.66万元 B.[150+33.9÷(1+13%)]×13%=23.4万元 C.[150+33.9+2.26÷(1+13%)]×13%=24.167万元 D.(150+33.9)×13%=23.907万元
答案 B
解析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甲酒厂销售的白酒,在收取包装物押金时计征增值税,逾期时不计征。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属于价外费用,为含税金额,需要价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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