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开发商于2005年6月在B城市以公开拍卖方式取得一宗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70年,容积率为2。2006年10月,在完成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之后...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开发商于2005年6月在B城市以公开拍卖方式取得一宗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70年,容积率为2。2006年10月,在完成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之后,开发商通过对小区规划土地利用率和成本的分析,觉得容积率可以适当提高。后经规划部门同意,将容积率调整为3。根据出让合同的有关条款,如果在3年之内适当调整规划作为对历史情况的补充处理,不作为重新供地批复,则开发商按照当地政策补交地价,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当时针对补地价的计算方式曾有以下不同的主张。 算式l:补地价(总价)=增加容积率后的总地价一原容积率下的总
选项 案例分析
答案
解析 答:(1)阐述评估价格与成交价格的关系:评估价是宗地在不同市场条件和不同交换形式下的地价水平;成交价是反映宗地在地产交易或交换等活动中实现的价格,由交易双方认可的价格。在一般正常稳定的地产市场与正常交易的情况下,评估价与成交价应该是基本一致的,当地产市场不稳定、竞卖者势在必得等非理性因素或评估价没有客观地反映土地市场实际情况时,会造成拍卖价格明显高于拍卖底价(或评估价)的情况。 (2)当拍卖价明显高于拍卖底价时,选择不同地价补交算式(楼面地价),补交的结果(补交出让金的数额)会产生很大的差异。如: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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