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初,某开发商欲在城北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圈内的一块“城中村”土地上建设商品房。为了不耽误商机,开发商直接与该村委会订下意向协议,愿意支付补偿费用,并...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03年初,某开发商欲在城北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圈内的一块“城中村”土地上建设商品房。为了不耽误商机,开发商直接与该村委会订下意向协议,愿意支付补偿费用,并先采取租用的方式启动项目。2004年初,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后,通过正常出让程序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2004年下半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后,政府规划调整将本地块列入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用地。因开发商尚未动工,经协商一致,调高了建筑容积率,预留地块南面临路的部分土地用于城市绿化。由于以上变动,开发商重新办理了用地手续。就上述内容,回答6670小题的问题。
选项 A.由于没有改变用途,所以不需要给开发商补偿 B.由建商品房改为建经济适用房,应将开发商已支付的土地所有者收益返还给开发商 C.由于新的规划为经济适用住房,所以开发商支付的绿地部分的征地补偿费应该返还 D.新增加的容积率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要求,不应向开发商收取新的费用
答案 B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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