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3日,红光粮油公司与正东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正东储运公司为红光粮油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9年7...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09年6月3日,红光粮油公司与正东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正东储运公司为红光粮油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9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正东储运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单位的存货要求。同年7月8日,红光粮油公司书面通知正东储途公司:“因收购的小麦不足1万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请谅解。” 正东储运公司接到红光粮油公司书面通知后,遂电告红光粮油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00 元。”红光粮油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协商未果,正东储运公司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请求责令红光粮油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费。 如果该批货物存入仓库,红光粮油公司依法可享有的权利包括()。
选项 A.有权提前提取仓储物 B. 有权转让提取仓储物 C. 仓储物发生损毁,有权提出赔偿 D. 有权要求改变合同中约定的存储条件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仓储保管合同存货人的权利。根据该仓储保管合同,红光粮油公司是存货人一方当事人,存货人享有的权利有:(1)凭仓单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仓储合同中没有约定仓储时间的,存货人有随时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仓储合同中约定仓储时间的,存货人仍有提前提取仓储物的权利;(2)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3)索赔的权利。

相关内容:2009年,红光,油公司,公司,仓储,保管,合同,约定,储存,小麦,期限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339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