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甲、乙、丙、丁四人达成合意拟在内蒙古赤峰市设立速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速达公司)。甲于4月1日向赤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经...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1月1日甲、乙、丙、丁四人达成合意拟在内蒙古赤峰市设立速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速达公司)。甲于4月1日向赤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赤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5月1日依法签发了营业执照,5月2日甲领取了营业执照,速达公司于5月12日正式投入运营。甲担任董事长7月1日,甲拟向A银行借款50万元,希望速达公司能够提供担保。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股东丁发现董事长甲利用其职权以低于市场价50%的价格长期为其妻子设立的服装厂派送快递,预计给速达公司造成的损失达10万元。丁经调查发现甲已经开始准备销毁相应的证据,碍于情况紧急,如果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给公司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于是丁在没有请求公司监事会对甲提起诉讼的情形下,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后来,股东丙急于出国进修,拟将其持有的速达公司2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丁,甲和乙均不同意。 (4)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关于丙向丁转让股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丙向丁转让股权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B.丙向丁转让股权须经甲和乙其中一人同意 C.丙向丁转让股权须经甲和乙同意 D.丙向丁转让股权无须经甲或乙同意 E.在同等情况下,甲和乙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答案 D
解析 (1)选项ABC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无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无须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选项E: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无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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