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均为自然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若干,未约定利息。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借款合同自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时成立,甲向乙提供借款时生效B...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均为自然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若干,未约定利息。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借款合同自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时成立,甲向乙提供借款时生效 B.人民法院不支持利息 C.人民法院结合借贷合同内容,并根据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D.人民法院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同期利率支持利息支付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借款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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