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甲律师事务所(简称“甲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初,合伙人王某为了招揽业务向介绍案源者支付高额介绍费;A市司法局接到举报后对甲所予以警告,...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A市甲律师事务所(简称“甲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初,合伙人王某为了招揽业务向介绍案源者支付高额介绍费;A市司法局接到举报后对甲所予以警告,并责令其停业整顿。甲所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被告撤销了对甲所的处罚,甲所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不准撤诉,继续审理此案,但原、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013年底,乙公司以王某为其担任诉讼代理人期间,收受对方当事人财物,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乙公司利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所赔偿其损失120万元;丙公司以王某欠付其个人借款50万元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王某在甲所的部分财产份额以清偿债务。 2014年初,甲所召开合伙人会议以王某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决定将王某除名,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有关甲所申请撤诉的行为和人民法院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由于被告已经撤销了对甲所的处罚,甲所应当撤诉 B.只要申请撤诉是甲所真实意思表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 C.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此案时,其审理的对象是被告对甲所作出的警告并责令停业整顿的决定 D.由于原、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E.由于原、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 CE
解析 (1)选项AC: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就原具体行政行为)裁判。(2)选项B:如果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超越、放弃职权,或者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或者第三人有异议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准撤诉。(3)选项DE: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在本题中,原被告均已经两次合法传唤,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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