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4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丙公司(次债务人)欠甲公司3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债务人)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 ...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4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丙公司(次债务人)欠甲公司3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债务人)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 )。
选项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30万元 B.以债务承担为由要求丙公司代甲公司偿还30万元 C.要求甲公司承担乙公司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以债权让与为由要求丙公司代甲公司偿还30万元 E.以甲公司名义起诉丙公司,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界限,以保全债权人的必要为限度。选项A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选项C正确。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选项E错误。债务承担,第三人必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形成合意。选项B错误。债权让与不要求履行特别的合同形式,只要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即可,但需要通知债务人丙公司,如果未通知丙公司,丙有权拒绝乙公司的清偿要求。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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