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付乙公司一笔货款到期不能偿还,2016年3月1日,乙公司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3月20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欠付乙公司一笔货款到期不能偿还,2016年3月1日,乙公司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3月20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在接手甲公司后发现: (1)2015年1月,甲公司租赁丙公司的一台设备,租赁期间为2年。2015年10月,甲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该设备出卖给善意且支付对价的丁公司。 (2)2015年5月3日,甲公司和戊公司签订一份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批100万元的货物出卖给戊公司,交货日期是5月31日,付款日期是2016年5月22日,在戊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甲公司所有。至甲公司破产受理时,戊公司已经支付了80万元。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 (3)2016年初,甲公司在已经出现破产原因的情况下,向其董事王某支付了50万元绩效奖金。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下,向其董事张某支付了30万元的工资。已知,甲公司职工平均工资为10万元。 根据(2)的表述,下列说法不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选项 A.甲公司行使取回权时,戊公司可以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的情形进行抗辩 B.甲公司行使取回权时,戊公司可以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为由进行抗辩 C.如果戊公司没有违约情形,当甲公司取回货物时,戊公司已经支付的价款属于共益债务 D.如果戊公司没有违约情形,当甲公司取回货物时,戊公司已经支付的价款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E.如果戊公司有违约情形,当甲公司取回货物时,戊公司已经支付的价款属于共益债务
答案 ABDE
解析 在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买受人依法将标的物交付出卖人管理人后,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但是,买受人违反合同约定,出卖人管理人主张上述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知识点】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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