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政府根据县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路的通知》,分别向村民李某等人强制集资2000元。李某等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决定将集资款调整为每人1000元,李...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乡政府根据县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路的通知》,分别向村民李某等人强制集资2000元。李某等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决定将集资款调整为每人1000元,李某等人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B、若仅李某起诉,则没有起诉的其他村民为第三人 C、县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路的通知》是违法的,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该通知 D、在诉讼中,县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集资款,法院应当不予执行 E、若李某等人不起诉,又不缴纳集资款的,乡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管辖、审查对象、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按照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县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改变了最初作出的行政行为,对该决定不服,由县政府作被告,由中级法院管辖。所以选项A正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所以选项B正确。依据题目信息,无法判断《关于集资修路的通知》是否合法。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期间,行政机关不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选项D正确。本案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为,原行为失效,因此作出原行为的行政机关无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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