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企业重整期间,当出现(  )的情形时,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A、债务人的出资人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在破产企业重整期间,当出现(  )的情形时,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选项 A、债务人的出资人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B、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C、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D、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E、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程序的终止。选项A、E不属于《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终止重整程序的情形。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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