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甲、乙、丙三人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约定甲、乙于公司设立时即缴足全部出资,但丙分期缴付出资,于2016年12月30日前缴足。2016年1...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5年1月1日,甲、乙、丙三人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约定甲、乙于公司设立时即缴足全部出资,但丙分期缴付出资,于2016年12月30日前缴足。2016年12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丙尚未缴足的出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管理人不能要求丙缴纳出资,因为股东以其实缴的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B.管理人有权要求丙缴纳出资,但须等到2016年12月30日 C.管理人经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要求丙缴纳出资 D.管理人有权立即要求丙缴纳出资,不受原出资期限的限制
答案 D
解析 (1)选项A: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而非实缴的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2)选项B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3)选项C:管理人要求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必经人民法院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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