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乙与丙公司之间的汽车买卖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乙和丙公司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B.由于汽车尚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乙和丙公司之间的汽...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有关乙与丙公司之间的汽车买卖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乙和丙公司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 B.由于汽车尚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乙和丙公司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未生效 C.虽然汽车尚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仍可主张善意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D.虽然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丙公司仍可主张善意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E.丙公司基于乙和丙公司之间的有效买卖合同继受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
答案 ABE
解析 (1)选项A:乙对该汽车享有的实际上是质权,质权人在质押期间并无自行决定处分的权利,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处 分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P186);(2)选项B:物权登记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P181);(3)选项C:转让人将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交付 给受让人的,应当认定符合善意取得的第3个条件(该登记的登记,该交付的交付)(P149);(4)选项D:善意取得制度只是要求存在合理的价格,并不要 求对价已经支付(P149);(5)选项E:由于乙是无权处分,丙公司不能基于买卖合同继受取得,只能考虑主张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P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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