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己、丙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持有该公司1%、2%和5%的股份,现该3人欲向公司的股东大会提出一项临时提案。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项临...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己、丙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持有该公司1%、2%和5%的股份,现该3人欲向公司的股东大会提出一项临时提案。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项临时提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选项 A、甲、乙、丙均可以单独提出临时提案 B、甲和乙可以共同提出临时提案 C、该临时提案应当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 D、临时提案应当书面向董事会提交 E、董事会应当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答案 BCDE
解析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而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330秒, 内存占用1.03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