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的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合同之债中的定金罚则、违约金支付、双务合同的抗辩权等都属于特殊效力B、诉讼时效届满的债权不再受法律保护,...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关于债的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合同之债中的定金罚则、违约金支付、双务合同的抗辩权等都属于特殊效力 B、诉讼时效届满的债权不再受法律保护,债权人无权受领 C、债权只能向债务人主张,不得向第三人主张 D、债务的效力是以给付为核心的义务群和义务违反的后果 E、给付不能一般不适用于种类之债和金钱之债
答案 ADE
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效力。债的特殊效力,是指法律针对不同债的发生原因对个别债的效力的规定,合同之债中的定金罚则、违约金支付、双务合同的抗辩权等都属于特殊效力。所以选项A正确。诉讼时效届满的债权的请求力已经减损,很难依诉讼方式强制实现债权,已属于不完全债权。虽然这类债权强制执行力被排除,但其受领权、处分权和保全权还存在。所以选项B错误。 债的对外效力,是指债权人对第三人的效力。例如,因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产生债权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主张的效力;因债的保全而产生债权人对第三人的代位权、撤销权的效力。所以选项C错误。债务的效力是以给付为核心的义务群和义务违反的后果。所以选项D正确。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不能实现债务中确定的给付内容。如演员生病不能演出。给付不能一般不适用于种类之债和金钱之债。所以选项E正确。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360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