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乙服装加工厂受托为甲企业定做员工工作服一批,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注明乙服装加工厂提供原材料160万元,甲企业支付加工费40万元;当月还受托为丙企...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6年4月乙服装加工厂受托为甲企业定做员工工作服一批,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注明乙服装加工厂提供原材料160万元,甲企业支付加工费40万元;当月还受托为丙企业加工一批演出服,签订的合同中注明乙服装加工厂提供原材料并给予加工,丙企业共支付180万元,则下列关于确定印花税税目的判定及计算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受托加工员工工作服所签订的合同,应计算缴纳印花税1000元 B.受托加工员工工作服所签订的合同,应计算缴纳印花税600元 C.受托加工员工工作服所签订的合同,应计算缴纳印花税680元 D.受托加工演出服所签订的合同,应计算缴纳印花税900元 E.受托加工演出服所签订的合同,应计算缴纳印花税540元
答案 ABE
解析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未分别记载金额,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乙加工厂受托加工员工工作服所签订的合同,应计算缴纳印花税=(160*10000*0.3‰+40*10000*0.5‰)=680(元),受托加工演出服所签订的合同,应计算缴纳印花税=(180*10000*0.5‰)=900(元)。 【知识点】 税目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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