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软件生产企业,经批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将退还的税款用于扩大再生产),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主要开发和销售动漫软件,拥有固定资产原值65...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位于市区的某软件生产企业,经批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将退还的税款用于扩大再生产),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主要开发和销售动漫软件,拥有固定资产原值6500万元,其中房产原值4000万元,2014年处于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第3年,当年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软件产品给某销售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不含税销售额7000万元签订销售合同;为生产软件产品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货款金额3500万元、增值税额595万元。 (2)按上年末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从1月1日起将原值300万元的闲置车间出租给某销售公司,全年取得租金收入120万元。 (3)投资收益共30万元,全部为国债利息收入。 (4)企业全年销售软件产品应扣除的销售成本4000万元。 (5)全年发生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年底支付含税广告费用1272万元,取得广告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广告费1200万元,增值税税额72万元;另有按销售收入10%计提并支付给某中介机构的佣金300万元。 (6)全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60万元,符合条件的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90万元)。 (7)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际发生的合理工资费用400万元,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7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6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金额为29.4万元。 (8)受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企业持有的原账面价值300万元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到12月底公允价值下降为210万元(企业以公允价值核算)。 (说明:当地政府确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上年经税务机关核定未弥补亏损金额102.9万元)次年初,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审核2014年度纳税事项,发现以下问题: (1)审核8月的35号凭证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6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   贷:资本公积70.2 经查为接受捐赠原材料,企业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金额60万元、增值税额10.2万元,企业已认证抵扣。 (2)企业会计未核算增值税退税金额、房产税、营业秘及销售合同的印花税。假设企业取得的销售软件产品增值税税负超过3%即征即退的部分属于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要求,请填写下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选项
答案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img alt="" src=[PATH]2015-12-14_104901.jpg /> 解题思路: (1)应纳增值税=7000*17%-(595+10.2+72)=512.8(万元) 即征即退增值税=512.8-7000*3%=302.8(万元) (2)应纳营业税=120*5%=6(万元) (3)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12.8+6)*(7%+3%)=51.88(万元) (4)应纳印花税=7000*0.03%=2.1(万元) (5)应纳房产税=(4000-300)*(1-20%)*1.2%+120*12%=49.92(万元) (6)营业收入=7000+120=7120(万元) 营业成本=4000(万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51.88+6=57.88(万元) 销售费用=1500(万元) 管理费用=700+2.1+49.92=752.02(万元)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10-300=-90(万元) 投资收益=30(万元) 营业外收入=(60+10.2)+302.8=373(万元) 会计利润=7120+30+373-4000-57.88-1500-752.02-90=1123.1(万元) (7)即征即退增值税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02.8(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业务招待费:(7000+120)*0.5%=35.6(万元)60*60%=36(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60-35.6=24.4(万元) 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200-(7000+120)*15%=132(万元) 佣金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00/10%*(10%-5%)=150(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 新技术研发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0*50%=45(万元) 工资附加“三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60-400*14%+15-400*2.5%=9(万元) 【提示】 工会经费限额=400*2%=8(万元),实际支付7万元,没有超标,不作调整。补充养老保险调整所得额=29.4-400*5%=9.4(万元) 纳税调整增加额=24.4+132+150+90+9+9.4=414.8(万元) 纳税调整减少额=302.8+30+45=377.8(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123.1+414.8-377.8-102.9=1057.2(万元) (8)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57.2*25%=264.3(万元) (9)减半征收所得税,减免所得税额=264.3*50%=132.15(万元) 应纳税额=264.3-132.15=13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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