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A省B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施工、安装、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等综合业务。2016年12月有关增值税相关情况如下:(1)位于C省的...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A省B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施工、安装、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等综合业务。2016年12月有关增值税相关情况如下: (1)位于C省的某房地产工程项目当月完工,已办理竣工决算,收取工程款5200万元,材料差价款156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已收存银行。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是2015年9月1日,甲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办法核算。同时甲公司在当地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纳税义务。 (2)位于A省B市(非同一区)的某厂房工程当月办理竣工决算,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是2016年6月11日。工程款价税合计560.55万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款尚未收到。该工程发生分包支出25.53万元。 (3)将其在
选项 A省D市开发的部分商品房当月对外出售取得价款5407.5万元。甲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纳税,同时甲公司在当地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纳税义务。该房产于2013年12月动工,2015年3月完工。 (4)将外购一台设备对外出租给乙公司,一次性收取2年租金合计320万元(不含增值税),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设备于2016年1月购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 (5)将一年前购入的一栋公寓楼对外出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9046.5万元。该公寓楼购置价款为8200万元,甲公司相关原始凭证保留完好。甲公司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纳税。 (6)将一批于5年前购入的旧建筑设备出售,取得价款12.36万元,甲公司向对方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当月采购工程物资取得增值税发票情况如下表: (8)支付分包款25.53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3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53万元。 (9)当月外购一栋办公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8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80万元。 (10)当月支付水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3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9万元。 (11)上月购入的一批工程物资因保管不善被盗。该批工程物资取得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为34万元,上月已申报抵扣。 (12)上月留抵税额为9.8万元。 其他情况: 当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都已按规定进行报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已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通过扫描认证;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预缴税款已经取得相应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当月无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无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及无税额抵减的期末余额。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按收入比例分配。 要求: (1)根据资料(1),说明甲公司应如何预缴及申报,并计算应预缴增值税为多少万元; (2)根据资料(2),说明甲公司应采用哪种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并简要说明理由; (3)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4)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当月预缴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及实际应缴纳增值税额; (5)根据上述资料填列下表中字母对应的数字。(答案金额万元表示)
答案
解析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甲公司应预缴增值税=(5200+156)/(1+3%)*3%=156(万元) (2)甲公司应按一般计税方法纳税,根据规定,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后的,提供建筑业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3)当月销项税额=560.55/1.11*11%+320*17%+9046.5/1.11*11%=1006.45(万元) 当月进项税额=34+3+3.3+2.53+880*60%+8.59=579.42(万元) 当月进项税额转出=34+8.59*(5200+5150+12)/(5200+505+5150+320+8150+12)=38.6(万元) (4)资料(1)应预缴增值税=(5200+156)/(1+3%)*3%=156(万元); 资料(2)应预缴增值税=(560.55-25.53)/1.11*2%=9.64(万元); 资料(3)应预缴增值税=5407.5/1.05*5%=257.5(万元) 资料(5)应预缴增值税=(9046.5-8200)/1.05*5%=40.31(万元) 预缴增值税合计=156+9.64+257.5+40.31=463.45(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 =5200*3%+5150*5%+12*3%=413.86(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 =1006.45-(579.42-38.6)-9.8+413.86=869.69(万元) 实际应缴纳增值税=869.69-463.45=406.24(万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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