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县城的A建筑装饰材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同时也具备建筑业施工资质),2013年10月份发生经营业务如下:(1)承包一项工程...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地处县城的A建筑装饰材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同时也具备建筑业施工资质),2013年10月份发生经营业务如下:(1)承包一项工程,承包合同记载总承包额9000万元,其中建筑劳务费3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A建筑装饰材料公司将总承包额的三分之一转包给B安装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且具备施工资质),转包合同记载劳务费1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2000万元。(2)工程所用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中,4000万元由A公司以自产货物提供,2000万元由B公司以自产货物提供。(3)A建筑装饰材料公司购入生产自产货物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236万元;支付给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的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30万元。发票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4)A建筑工程公司内设非独立核算的宾馆,全年取得住宿收入80万元,歌舞厅收入60万元,台球和保龄球收入12万元。(说明:上述业务当月全部完成,相关款项全部结算;当地省政府规定,台球和保龄球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其他娱乐业务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20%) 问题: 1.A建筑材料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 2.A建筑材料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3.A建筑材料公司签订上述承包、分包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4.A建筑材料公司宾馆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5.A建筑材料公司2013年10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选项
答案
解析 (1)A建筑材料公司承包工程应纳的营业税=(9000-4000-3000)*3%=60(万元) (2)应纳增值税=40001.17*17%-236-30*11%=581.20-263-3.3=314.90(万元) (3)应纳印花税=9000*0.3‰+3000*0.3‰=3.6(万元) (4)宾馆应纳营业税=80*5%+60*20%+12*5%=16.60(万元) (5)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0+314.9+16.60)*(5%+3%)=31.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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