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09年10月辞退甲、乙、丙三名正式员工:甲员工已经工作3年,月收入5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5000元;乙员工已经工作9年,月收入1...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公司2009年10月辞退甲、乙、丙三名正式员工:甲员工已经工作3年,月收入5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5000元;乙员工已经工作9年,月收入10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90000元;丙员工已经工作15年,月收入8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20000元。该公司所在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2200元/月。 问题: 对甲、乙、丙三名员工,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分别为多少?
选项
答案
解析 当地上年平均职工工资3倍为2200*12x3=79200(元),甲员工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为15000元小于79200元,免纳个人所得税;乙员工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为90000元,其所发放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计税部分为90000-79200=10800(元),折合月工资收入为108009=1200(元),月工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000元费用扣除额,不纳个人所得税;丙员工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为120000元,其所发放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计税部分为120000-79200=40800(元),折合月工资收入为4080012=3400(元),应代扣个人所得税[(3400-2000)*10%-25]*12=1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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