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汽车制造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因经营需要拟新增办公楼一栋,对新增办公楼涉税政策,向税务师咨询如下问题:(1)直接购买或自建,进项税抵扣...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是汽车制造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因经营需要拟新增办公楼一栋,对新增办公楼涉税政策,向税务师咨询如下问题: (1)直接购买或自建,进项税抵扣分别采用的方法?若融资租入,与购买相比,进项税抵扣政策的差异? (2)若8月购买办公楼并投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格2000万,税额为220万,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进项税额分别在何时抵,并计算抵扣金额? (3)若购买的办公楼按10年计提折旧,无残值,2016年8月投入使用,先用于职工食堂,2017年9月,甲欲将其改为办公楼,按现行规定,2017年9月,改变用途的进项税如何处理?并做分录。
选项
答案
解析 (1)购买或自建,进项税额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两年抵扣,第1个月抵扣60%,剩余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融资租入,其进项税一次性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无需分期抵扣。 (2)8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抵扣凭证的当期抵扣60%,金额=220*60%=132(万元),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2017年8月)抵扣剩余的40%,金额为220*40%=88(万元)。 (3)转用于办公,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使用1年,净值率为90%。可抵扣进项税额=220*90%=198(万元),其中60%的部分(118.8万元)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中抵扣,40%的部分(79.2万元)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88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792000   贷:固定资产 1980000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609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