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创业板上市的一家民营公司2013年度公司人员变动频繁,为了公司未来发展,有一支稳定的管理团队,2013年12月份经公司董事会讨论,综合考虑相关人员的工作...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创业板上市的一家民营公司2013年度公司人员变动频繁,为了公司未来发展,有一支稳定的管理团队,2013年12月份经公司董事会讨论,综合考虑相关人员的工作年限、职称、职务及能力等因素后,准备出台如下三项激励措施:(1)给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的老员工办理企业年金(注:员工工资均高于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2)根据出资多少,准备给原出资的股东购置面积不等的住宅一套,并将产权办到其本人名下;给非股东的副总经理以上员工,各购置一辆小轿车,并将产权办到其个人名下;(3)对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给予一定份额的股票期权,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流通日,由公司以每股高出当日开盘价2元的价格回购。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下列问题:(1)资料(1)中企业年金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如何处理?(2)资料(2)中为股东购置房产及为高管购置汽车的行为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如何处理?(3)资料(3)中为股票期权激励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
解析 (1)企业所得税中,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的,不得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中,企业为职工办理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应视为职工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应该并入到当月的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给股东购买住宅,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或红利分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给高管购买车辆,视同发放工资薪金,合理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高管获得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3)企业所得税方面,授予股票期权,此时不得税前扣除。当企业实际发生支出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个税方面,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员工行权时,员工取得的所得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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