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甲税务师事务所代理人丙疏忽,所代理的乙企业2015年10月份的增值税申报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乙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对乙企业做出加收滞纳金3000元和罚款...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因甲税务师事务所代理人丙疏忽,所代理的乙企业2015年10月份的增值税申报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乙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对乙企业做出加收滞纳金3000元和罚款2000元的决定。对于这些滞纳金和罚款,应( )。
选项 A、全部由甲税务师事务所代理人丙缴纳 B、全部由乙企业缴纳,但乙企业可以向甲税务师事务所提出赔偿要求 C、全部由乙企业缴纳,但乙企业可以向代理人丙提出赔偿要求 D、由乙企业缴纳罚款,由甲税务师事务所缴纳滞纳金
答案 B
解析 税收法律责任具有不转嫁性,税收法律责任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本身固有的,不能因为代理关系而转嫁,若因税务师工作过失而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产生损失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税务师对外执业是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因此,乙企业应该向甲税务师事务所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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