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居住在甲市崇文区的康某与郭某酒后打架,致使郭某多处软组织挫伤,甲市崇文区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康某殴打他人为由,于同年...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9年3月1日,居住在甲市崇文区的康某与郭某酒后打架,致使郭某多处软组织挫伤,甲市崇文区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康某殴打他人为由,于同年3月3日给予康某行政拘留5天、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郭某认为处罚太轻,遂于同年4月7日向崇文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崇文区政府于4月10日作出复议决定,该复议决定认定的事实与崇文区公安局认定的事实相同,但改变了原处罚罚款的决定,改为给予康某罚款800元。康某对复议决定不服,准备起诉。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康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被告是崇文区公安局 B.被告是崇文区政府 C.崇文区公安局和崇文区政府作为共同被告 D.应向崇文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E.应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 BE
解析 本题考点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和管辖法院。《行政诉讼法》第26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的复议机关改变了复议决定,所以,复议机关崇文区政府作为被告。B选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15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本案中的被告是崇文区政府,所以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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