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行政诉讼中的举证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A.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若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以下关于行政诉讼中的举证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若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就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B.原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应责令说明理由 C.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若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D.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当事人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答案 ABC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中的举证制度。《行政诉讼法》第43条规定,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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