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改变公共道路规划,将原属于某小区的公共绿地面积占用三分之一,该小区共有住户200户,房屋建筑专有面积16000平方米。小区业主对该规...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改变公共道路规划,将原属于某小区的公共绿地面积占用三分之一,该小区共有住户200户,房屋建筑专有面积16000平方米。小区业主对该规划改变行为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关于原告资格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B.该小区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C.在业主委员会不起诉时,专有建筑面积8000平米以上的业主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D.专有建筑面积8500平米以上的业主有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E.在业主委员会不起诉时,该小区101户以上的业主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答案 AE
解析 本题考核涉及业主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的原告资格以及不同主体作为原告的先后顺序问题。《行诉解释》第18条,业主委员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业主委员会不起诉的,专有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起诉。选项C的建筑面积仅仅达到半数,而未“过半数”,不正确。选项D尽管过半数,但未体现“业主委员会不起诉时”的前提条件,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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