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研究生,就把甲家的一间房屋出租给乙。按照民法理论,该民事行为属于( )。A.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与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研究生,就把甲家的一间房屋出租给乙。按照民法理论,该民事行为属于( )。
选项 A.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附款。期限和条件的区别在于: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则是不确定的,可能到来也可能不到来。甲的儿子可能考上研究生,也可能考不上,这是不确定的,所以不属于期限,而属于条件。如果本题中所附的条件成就的话,民事法律行为开始生效,故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473秒, 内存占用1.03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