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 )。A.犯罪嫌疑人张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B.张某6年前...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 )。
选项 A.犯罪嫌疑人张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B.张某6年前犯盗窃罪,法定最高刑为5年有期徒刑 C.张某犯诽谤罪,但被害人李某没有提起告诉 D.张某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在审理期间心脏病突发死亡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最高刑为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0年。选项B尚未超过追诉时效,不属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268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