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国《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1年)我国《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表明( )。
选项 A.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是公有权 B.业主办理产权登记时需要对共有权作单独登记 C.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存部分共有权及成员权是一体的,不可分离 D.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各部分权利可以分别变动或者转移
答案 C
解析 题干表明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其他选项都不能由题干推出。业主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的是共有权,而不是公有权。所以选项A错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共有权及成员权并不单独登记。所以选项B错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各部分权利变动时,须一体变动。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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