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售的各种商品增值税适用税率均为13%。各种商品购进时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均按规定进行抵扣。2019年度发生的...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售的各种商品增值税适用税率均为13%。各种商品购进时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均按规定进行抵扣。2019年度发生的存货损失及处置情况汇总如下: 问题: 1.上述存货损失中哪些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金额分别是多少? 2.上述存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申报扣除的金额分别为多少?采取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扣除的分别是哪些? 3.采取专项申报形式税前扣除存货损失,企业应留存哪些证据备查?
选项
答案
解析 1.小家电零星丢失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转出的进项税额=6×13%=0.78(万元) 其他存货损失无须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考前 2.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日用品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申报扣除的金额=80-20=60(万元) 服装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申报扣除的金额=10-7.91÷(1+13%)=3(万元) 小家电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申报扣除的金额=6+6×13%=6.78(万元) 清单申报:服装损失、小家电损失。 专项申报:日用品损失。 3.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存货毁损的证据应包括: ①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②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毁损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③保险公司赔偿情况说明; ④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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