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百货商场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8月向供货方收取以下资金:(1)根据本月的销售额,向A公司收取50000元的返还收入;(2)B公司的产品刚进入商场...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百货商场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8月向供货方收取以下资金:(1)根据本月的销售额,向A公司收取50000元的返还收入;(2)B公司的产品刚进入商场销售,商场向其收取106000元的广告促销费。 (1)商场收取的上述资金应该如何缴纳流转税? (2)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选项
答案
解析 (1)①向A公司收取50000元的返还收入 属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该冲减的进项税额=50000÷(1+13%)×13%=5752.21(元) ②向B公司收取106000元的广告促销费 属于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应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06000÷(1+6%)×6%=6000(元) (2)①向A公司收取50000元的返还收入 借:银行存款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752.21   贷:库存商品(或商品进销差价) 44247.79 ②向B公司收取106000元的广告促销费 借:银行存款 106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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