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生产商甲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2020年3月以经营亏损资金紧张为由同时申请延期纳税。所在地税务机关驳回其延期纳税的申请并责令其限期申报,但...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电器生产商甲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2020年3月以经营亏损资金紧张为由同时申请延期纳税。所在地税务机关驳回其延期纳税的申请并责令其限期申报,但甲企业逾期仍不申报。随后,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缴纳税款30000元,限其于15日内缴清税款。甲企业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并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税务机关不接受甲企业的申辩,直接扣押其价值30000元的一批电器。扣押后甲企业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遂将电器以30000元的价格委托某商店销售,用以抵缴税款。 (1)根据税法规定,应如何处理甲企业的行为? (2)哪些情况可以延期纳税? (3)分析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有何不妥之处。
选项
答案
解析 (1)(1)对于甲企业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申报,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处罚。 (2)对于甲企业在限期内未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款并责令其限期缴纳;对于甲企业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程序采取税务强制执行措施。 (3)税务机关执法不妥之处有: (1)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未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2)所扣押的商品未依法拍卖或变卖,而自行委托商店销售,应当遵循拍卖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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