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由企业和自然人投资设立,2018年4月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将2017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中的2000万元分配给股东,300...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8年)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由企业和自然人投资设立,2018年4月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将2017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中的2000万元分配给股东,3000万元转增股本,并于2018年4月办理款项支付和转增手续。   问题(1):向企业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应如何履行扣缴义务? 问题(2):在向股东分红和转增股本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应如何履行纳税义务?
选项
答案
解析 1.向企业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有限责任公司无须履行扣缴义务;   向自然人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有限责任公司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并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2.用税后利润向股东分红和转增股本时,有限责任公司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转增股本部分应该按照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2018年5月1日之后减半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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