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甲,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11年9月1日来华居住,12月31日离开。期间因工作原因,曾于10月1日离境,11月2日返回。依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外籍个人甲,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11年9月1日来华居住,12月31日离开。期间因工作原因,曾于10月1日离境,11月2日返回。依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该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天数为(  )天。
选项 A. 87 B. 89 C. 91 D. 93
答案 C
解析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9月份逗留天数一共是30天,10月份逗留天数是1天,11月份逗留天数一共是29天,12月份逗留天数一共是31天,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天数=30+1+29+31=9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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