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13年5月1日到6月24日为某大厦设计一个规划图,协议规定按完工进度分3次付款,5月分别支付10000元、15000元,6月支付3500元;7-...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张某于2013年5月1日到6月24日为某大厦设计一个规划图,协议规定按完工进度分3次付款,5月分别支付10000元、15000元,6月支付3500元;7-8月份提供装潢获得收入8500元,除个人所得税外不考虑其他税费,则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选项 A、设计业务分两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设计业务和装潢业务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C、设计业务共缴纳个人所得税4840元 D、装潢业务共缴纳个人所得税1700元 E、张某设计和装潢业务共计缴纳个人所得税6540元
答案 BC
解析 设计业务取得3次收入属于张某的“一次性收入”,不属于“连续性收入”,应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设计业务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15000+3500)*(1-20%)*30%-2000=4840(元);提供设计业务和装潢业务不属于同一项目,不能合并纳税。装潢业务应纳的个人所得税=8500*(1-20%)*20%=1360(元)。二项业务个税合计=1360+4840=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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