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的A机械制造公司为总机构,在武汉、成都分别设有B、C两个二级分支机构,所得税实行按季度预缴、假设2011年度B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在北京的A机械制造公司为总机构,在武汉、成都分别设有B、C两个二级分支机构,所得税实行按季度预缴、假设2011年度B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8000万元、200万元和3000万元,C机构全年营业收人、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6000万元、150万元和3000万元;2012年度B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9000万元、220万元和3000万元,C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5000万元、130万元和3000万元。A、B、C三家机构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假设2013年第一季度汇总后的实际利润为1000万元,则B机构应预缴税款()万元。
选项 A、68.75 B、74.375 C、125 D、56.25
答案 B
解析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是0.35、0.35、0.30、2013年全年B机构的分摊比例为0.35*9000(9000+5000)+0.35*220(220+130)+0.3*3000(3000+3000)=0.225+0.22+0.15=0.595;B机构应预缴税款=1000*50%*0.595*25%=74.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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