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 2019年在我国居住未满183天,是我国的非税收居民。2019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1)1月份取得工资薪...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 2019年在我国居住未满183天,是我国的非税收居民。2019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 (1)1月份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 (2)1月份取得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000元; (3) 1月份取得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 (4) 5月份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000元; (5) 2019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1元/股; 2019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19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 12 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人380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000元; (6)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 次性取得董事费5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2万元。 琳达1月份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选项 A.11195 B.10805 C.19065 D.12090
答案 D
解析 琳达工资薪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50000+ 10000- 5000) x 30%- 4410-12090(元),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新个税法取消了外籍个人附加费用1300的扣除,统一按照每月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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