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在全面“营改增”后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住宿及配套服务,附设餐饮部、商品部、洗衣部实行分账管理。2016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1)收取住宿房费...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酒店在全面“营改增”后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住宿及配套服务,附设餐饮部、商品部、洗衣部实行分账管理。2016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收取住宿房费(包含免费提供给客人的一次性梳子、牙具等配品和免费早餐)47万元(含增值税,下同);收取高档客房内小吧台、冰箱的酒水食品费用1.4万元;收取客人洗衣费1.76万元; (2)酒店商品部在客房吧台、冰箱的酒水饮料之外还销售酒水、食品、服装服饰5.85万元; (3)附设餐饮部收取餐饮费收入61.48万元(含自酿鲜啤酒8吨的收入,不含对住店客人住宿同时提供的600人次的免费早餐收入,相同标准免费早餐对外收费20元/人/次);当月为本酒店职工提供免费工作餐,同类餐费的对外价格为2.12万元。 (4)该酒店当月为商品部购进商品的进项税0.8万元;餐饮部购进炊具、调料、食材等进项税2万元;购进办公用品进项税0.5万元。 要求计算: 业务(2)、(3)增值税的销项税合计( )万元。
选项 A.3.81 B.4.33 C.4.45 D.9.78
答案 B
解析 业务(2)、(3)增值税的销项税合计 5.85/(1+17%)*17%+61.48/(1+6%)*6%=0.85+3.48=4.33(万元)。 【知识点】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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