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卷烟企业,主要生产A类卷烟,乙企业为烟丝生产企业,丙企业为卷烟批发企业,三者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发生下列经营业务:(1)甲卷烟厂将...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企业为卷烟企业,主要生产A类卷烟,乙企业为烟丝生产企业,丙企业为卷烟批发企业,三者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甲卷烟厂将账面成本为57.52万元的烟叶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烟丝,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和辅助材料分别是1万元和0.3万元,乙企业无这种烟丝售价,已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甲卷烟厂委托某运输公司将烟丝运回,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0.15万元。甲卷烟厂期初无库存烟丝。 (2)甲卷烟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25%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30万元,剩余烟丝用于生产A类卷烟。 (3)甲卷烟厂将80箱A类卷烟销售给丙批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00万元,将2箱A类卷烟无偿赠送给客户。 (4)丙批发企业将30箱A类卷烟批发给二级批发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80万元,将30箱A类卷烟批发给零售商,注明金额为150万元。 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认证抵扣。 提示:题中A类卷烟均为标准箱,每一步骤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当月甲卷烟厂应缴消费税(  )万元。(不含代收代缴消费税)
选项 A.99.82 B.136.56 C.105.82 D.108.65
答案 A
解析 本题有争议:委托加工的消费税=(57.52+1+0.3)/(1-30%)*30%=25.21(万元) 委托加工的价格=(57.52+1+0.3)/(1-30%)=84.03,25%的价格为84.03*0.25=21.01,低于30万元,每条的售价=2000000/80/250=100(元),税率为56%,甲厂应纳的消费税=30*30%+200/80*(80+2)*56%+150*(80+2)/10000-25.21=99.82(万元),但本题能扣除的消费税应为25.21*25%,本题并没有答案。 【知识点】 其他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407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