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题位于市区的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种白酒、啤酒。2016年8月份发生经济业务如下:(1)将库存酒精(账面成本合计为190000元)...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材料题 位于市区的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种白酒、啤酒。2016年8月份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将库存酒精(账面成本合计为190000元)发往县城一白酒加工厂生产加工80吨的一种新型白酒,收回后将其封存入库,取得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9000元,加工厂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没有同类售价); (2)销售自产瓶装白酒1500箱,含税单价每箱500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18000元; (3)销售自产散装白酒13吨,不含税单价每吨7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540元,双方议定6个月后押金退还; (4)销售自产啤酒16吨,含税单价每吨3880元,另外收取啤酒的包装物押金5000元; (5)用自产散装白酒15吨,等价换取酿酒所用原材料,双方不再支付价款,双方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将本公司生产的瓶装白酒赠送给关联单位85箱,奖励给本公司职工25箱; (7)购进香料一批,合同注明价款350000元,分两次付清货款,对方一次全额开具专用发票;本期耗用的电费,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80000元。经核算,本期职工浴室和食堂耗用电为总电量的1/5。 其他资料:上述白酒每箱规格为1斤*12瓶;白酒从价消费税税率20%,从量定额消费税为0.5元/斤。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允许抵扣,该酒厂的散装白酒平均价格为7000元/吨(不含税),最高售价为7800元/吨(不含税)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数。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酒厂本月份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合计( )元(不含委托业务)。查看材料
选项 A.23734.12 B.18942.53 C.26853.02 D.27964.6
答案 D
解析 业务(1):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190000+59000+80*2000*0.5)(1-20%)*20%+80*2000*0.5=162250(元) 酒厂购进加工劳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9000*17%=10030(元) 业务(2):税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因为1吨=2000斤,定额税率为0.5元/斤。 应纳消费税=1500*12*1*0.5+(1500*500+18000)(1+17%)*20%=9000+656410.26*20%=9000+131282.05=140282.05(元) 增值税销项税=(1500*500+18000)(1+17%)*17%=656410.26*17%=111589.74(元) 业务(3):对酒类产品(不包括啤酒、黄酒)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 应纳消费税=13*2000*0.5+13*7000*20%+15540(1+17%)*20%=13000+18200+13282.05*20%=13000+18200+2656.41=33856.41(元) 增值税销项税=13*7000*17%+15540(1+17%)*17%=15470+2257.95=17727.95(元) 业务(4):销售自产啤酒16吨,含税单价每吨3880元,另外收取啤酒的包装物押金5000元; 对啤酒、黄酒生产企业销售啤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没有逾期的当期不并入销售额。 但因为不含税价格=3880(1+17%)=3316.24元/吨>3000元/吨,适用税率250元/吨 应纳消费税=16*250=4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3880*16+5000)(1+17%)*17%=57333.33*17%=9746.67(元) 业务(5):等价交换,自产货物换材料,计算消费税适用同类产品的最高售价7800元/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则用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7000元/吨。 应纳消费税=15*2000*0.5+7800*15*20%=15000+117000*20%=15000+23400=38400(元) 增值税销项税=7000*15*17%=105000*17%=17850(元) 进项税=销项税=17850(元) 业务(6):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应纳消费税=(85+25)*12*0.5+500*(85+25)1.17*20%=660+47008.54*20%=660+9401.71=10061.71(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500*(85+25)1.17*17%=7991.45(元) 业务(7):进项税=350000*17%+180000*17%*45=59500+24480=83980(元) 综上,销项税合计=111589.74+17727.95+9746.67+17850+7991.45=164905.81(元) 进项税=10030+17850+83980=111860(元) 应纳增值税=164905.81-111860=53045.81(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合计=140282.05+33856.41+4000+38400+10061.71=226600.17(元) 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合计=(53045.81+226600.17)*(7%+3%)=279645.98*10%=2796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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