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餐饮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条件。2019年10月,取得餐饮服务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购入厨房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餐饮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条件。2019年10月,取得餐饮服务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购入厨房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20万元,简易计税项目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征收率为3%。此外无其他涉税事项。该餐饮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选项 A.5.41 B.5.50 C.5.54 D.5.00
答案 A
解析 销项税额=100×6%=6(万元)   进项税额=20×13%=2.6(万元)   一般计税项目:抵减前的应纳税额=6-2.6=3.4(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2.6×15%=0.39(万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3.4-0.39=3.01(万元)   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80×3%=2.4(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一般计税项目应纳税额+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3.01+2.4=5.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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