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5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300万元...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5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300万元(其中50万元系应收账款产生),201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5000万元,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甲公司自2015年1月1日开始研发一项新技术(管理用),研究阶段共发生支出200万元(均为15年度发生的),开发阶段共发生支出500万元,其中100万元不满足资本化条件,400万元满足资本化条件。该项新技术预计将于2016年6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假设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摊销方法以及预计净残值与会计上是一致的。按照税法规定,该内部研发项目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 (2)2015年1月2日,甲公司购入当日发行的国债300万元,票面利率4%,每年末付息,期限为5年,支付价款297万元,另支付手续费3万元,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当年末此债券公允价值为320万元。 (3)2015年2月30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800万元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为2000万元。税法规定,乙公司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原账面价值相同。 (4)2015年6月30日,甲公司以200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取得一栋写字楼,并于当日对外出租,年租金100万元,租期3年。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税法上该写字楼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2015年年末该写字楼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 税法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或转换时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2015年7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500万元取得丙公司30%的股权,能够对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甲公司和丙公司在投资前无任何关联方关系。投资当日,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等于账面价值)。丙公司2015年下半年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5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事项。甲公司不打算长期持有对丙公司投资。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6)2015年8月5日,甲公司自证券市场购入某股票;支付价款495万元,另支付交易费5万元。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5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 假定税法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时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201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10000万元,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了400万元的坏账准备,累计计提坏账准备600万元。 (8)甲公司2014年度发生净亏损1000万元,以前年度无亏损事项。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亏损,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可以税前扣除。 其他有关资料: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本题不考虑中期财务报告的影响;除上述差异外,甲公司2015年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假定甲公司在未来期间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所得税影响。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85-90题; 针对事项(3),合并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金额为( )万元。
选项 A、200 B、50 C、0 D、150
答案 A
解析 合并报表中确认的商誉=1800-2000*80%=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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