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生父于2008年9月因病去世。同年11月,与高某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高某的生父、继父均未订立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关于高某继承...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高某生父于2008年9月因病去世。同年11月,与高某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高某的生父、继父均未订立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关于高某继承遗产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高某有权继承生父遗产,无权继承继父遗产 B.高某有权继承生父和继父的遗产 C.高某有权继承继父遗产,无权继承生父遗产 D.高某有权继承生父遗产,并可分得继父适当遗产
答案 B
解析 从本案看,高某的父母离婚后,其母再嫁。父母离婚不能改变子女的继承关系,因此,高某生父的遗产高某有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后相互拥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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