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到某企业检查用工情况,发现该企业无故拖欠员工工资2万元,责令该企业在5月1日前支付拖欠的工资。6月1日,劳动保障行政部...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0年4月1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到某企业检查用工情况,发现该企业无故拖欠员工工资2万元,责令该企业在5月1日前支付拖欠的工资。6月1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该企业仍未支付拖欠工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 )。
选项 A.责令该企业向员工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对企业处以罚款 B.责令该企业向员工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加付赔偿金 C.代表员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答案 B
解析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①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②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③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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