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年初,甲国X公司(卖方)与中国Y公司(买方)订立货物买卖合同。Y公司向中国某银行申请开出了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Y公司派驻甲国的业务...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06年年初,甲国X公司(卖方)与中国Y公司(买方)订立货物买卖合同。Y公司向中国某银行申请开出了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Y公司派驻甲国的业务人员了解到,该批货物很可能与合同严重不符且没有价值,于是紧急通知Y公司总部。Y公司随即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依照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Y公司须证明存在X公司交付的货物无价值或有其他信用证欺诈行为的事实,其要求才可能得到支持 B:开证行如发现有信用证欺诈事实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C:只有在法院确认国外议付行尚未善意地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才能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D: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答案 ABD
解析 A选项所表述的情况指的是申请人至少需要证明出口商存在信用证欺诈行为,其请求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这可以说是符合法律常识。因此,A项表述正确。 B项涉及开证行的请求权利。因为信用证涉及银行信用,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付款义务。在信用证欺诈情况下,开证行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因此,它应有权提出相关请求,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的内容。因此,B项表述正确。 在申请人证明了信用证欺诈事实的情况下,法院仍有可能不应做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决定。相关的情形在该《规定》第10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其主要意思是维护国际银行规则和保护善意的银行支付行为。 C项表述之所以错误,是因为议付行善意地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形只是各种善意付款、议付和承兑情形中的一种,其他情形也可能限制法院做出中止支付的决定。因此,故C项当选。 D项是关于法院做出裁定的时限,48小时的限制是该《规定》第12条的直接规定,因此也是正确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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